产品别名 |
防火门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日本对防火门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,将防火门分为甲、乙两种,甲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.50~2.00h;乙种防火门为0.50~1.50h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 439页续附表1,防火门定为甲、乙、丙三级,并对其低耐火极限作了规定,即1.50h,乙级1.00h,丙级0.50h。
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。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、疏散楼梯间、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。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,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,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,确保人员疏散。
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(钢瓶室、泡沫站等),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等的隔墙门应采用防火门;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隔墙上的门,应采用防火门;因受条件限制,在高层建筑内布置燃油、燃气的锅炉,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,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开关等,房间隔墙上的门,都应采用防火门。还有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须防火的分户门,如消防监控指挥中心、档案资料室、贵重物品仓库等的分户门,通常选用或乙级防火门。
最近来访记录
近期浏览